第四十五章
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珍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秋,翬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传】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
公问于众仲曰:「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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