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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法大,还是权大!

的特点就是相信人性是善良的,因此强调顺其本性,这样一来,制度反腐,法制治国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便我把科技弄上去,整个生产力提上去,说不定就成了另一个牢笼,就像20世纪,21世纪的朝鲜一样,科技何其发达,可国民……”

    不承认人性本恶,便不会重视限制人的规则的制定,反而依靠道德礼仪及榜样等约束人的行为,这在普通人身上危害不大,可放在权力机构上,特别是拥有绝对权力的皇权上……

    不是秦朝认为人性本恶,或者本善,而是整个东方过于偏重性善论。

    “中国古代虽然有法律,可本质一直是人治,法律只是便利工具而已,性善,性恶有时就是人治与法之争,而且就算是秦朝以法治国,也是不完善的法治,缺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最重一条,法大不过权。”

    “现实更需要性恶论,尤其是争对君王皇权的抑制。”

    这些只有站在现代人角度,有过无数种制度的比较才能明白。

    而这时——

    东方,特别是大宋仍是整个世界的文化中心,其繁荣,文明发达程度,比起西方来,简直就是天堂。

    而西方正是赞同性恶论的。

    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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