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七章 争夺办案管辖权(二更求票)
“我是首尔江南地方检检察厅检察官,金允浩。请问一下,全明姬是首尔哪里人?现居住在江南?”金允浩问道。
“哦,您好。是的,全明姬现在居住在首尔江南瑞草区。我们学校的学生大都居住在江南。”在这里遇到了首尔人,李敏赫仿佛倍感亲切,十分配合。
“尹丽雅是南华中学的学生,她和她的同学也都居住在首尔江南。”金允浩快速的回忆着之前了解到的资料。
闪电般思考完,接着他重新回到李锡范面前,亮出工作证件,快速说道:
“本案死者全明姬、嫌疑人尹丽雅都居住在首尔。同时,涉案的证人也是首尔人。
因此,本案由涉案者居住地的检方管辖更为合适。
根据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由涉案人居住地的警方或检方管辖更为适宜的,该刑事案应当由涉案人居住地的警方或检方管辖。
现在,我正式向你提出申请,接管此案!”
这个理由很充分,也很合理。如果金允浩不提及,李锡范差点忘了还有这么一项规定。
因为,这种情况真的很少发生。
以往,遇到疑难案件,两地的检方为了推卸责任,会利用这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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