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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九十九章 庭审(开场攻击)

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人申请申泰俊法官回避本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出现以上情况,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并更换审判人员。

    韩佑希阐述完理由后,又当庭出示了证据:申泰俊和金允浩见面的照片。

    照片有些模糊不清,无法看出两人有深入交流的事实,但两人确确实实出现在同一场合,且被拍照。这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规定,审判过程中,金允浩是不可以跟主审法官私下见面的。

    因此,韩佑希出示的这张照片绝对可以成为证据。并最终更换法官。

    而看到这张照片后,现场众人表情各不相同。

    因本次开庭是公审,因此记者和社会人员都可以旁听庭审。

    看到照片后,记者们议论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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