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四章 晋商!双重带路党!
八两不等,一般做成锤形,也有做成宝银形,称为“小元宝”。三是锞子,也叫小锞,小锭,重一至五两不等,多做成小馒头形状,四是滴珠,又称福珠,为一两以下的散碎小粒银。清代熔铸银两的行业或机构称为银辅,也叫炉房,银炉。银铺有官营,私营两种,官银铺大都是财政机构的附属机构,如各级政府的府库等。私营开银铺需得到官府认可,由官府发执照,商民使用的银两,可以任意到银炉熔铸。银炉则要在所铸银锭上铸上银炉所在地,字号和银匠的名字,以便对所铸银锭的重量,成色负责。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又规定,各省解送中央的地丁元宝,除了铸上州县,银匠姓名之外,还得铸上年月以便于查核。若成色不足,或者元宝的底面与上部银色不一,除了惩办承办者,还要将银两收回,重新熔铸后再交纳。
银两流通中的两大主要问题是银两的成色和重量。明清官方所发银两——“纹银”,虽有“足银”之称,成色被定为十成,其实达不到十成纯银,含银量只有九成。而各地商民所行使的银两成色不同,成色不一,形状各异,因而也就名目繁多,如有江南,浙江的元丝,湖广,江西等地的盐撒;四川的土槽,柳槽,茴香;山西的西槽,水丝,陕甘地区的元槽;云贵的石槽,茶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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