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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结盟(求收藏)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李队长沉声说道。

    徐应龙不屑地说道:“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对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更不能不能暴力取证,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证人有权提出控告。你们现在的行为就是暴力取证,所以我保留对你们控告的权利!”

    “此外我还知道,华夏的法律并未对不配合调查做出惩罚规定,也就是说即便我不配合作证,你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对吗!”

    就在双方僵持的时候,李大队长的电话突然响了,看了一下来电显示他急忙接了起来。

    接着连续说了几个“是”,然后将电话挂了。

    挂了电话后,李队长对徐应龙说道:“对不起徐先生,我为我们给您造成的困扰道歉,现在您可以走了!”

    “刚才是谁的电话,是让我去配合调查什么案子?”徐应龙问道。

    “点化石王书记打来的,他让我们立即放了你!至于是什么案子请恕我不能向你透露,这是纪律!”

    “哼,现在跟我说纪律了,难道公安的纪律就让你们拿着枪对着平民百姓吗?难道华夏的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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