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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章:审判与超度(求订阅!)

党内记大过、降职留用以及开除公职。而被起诉的187人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分别是李玉山和赵玉明,3人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分别是李康、吴永刚以及张秉哲,其余各犯则是被处于六个月到15年不等的刑期。

    判决下达后,除少数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之外,绝大多数的案犯都当庭表示认罪,接受审判结果,不再上诉。

    对于这个结果徐应龙并不是很满意,别看李康、吴永刚以及张秉哲是被判了死缓。死缓顾名思义就是死刑缓期执行,这并不是说到期后就将他们几个拉出去枪毙。根据华夏的法律,死缓和死刑根本就是两个概念,死刑立即执行很干脆。只要死囚不上诉的话,法警会直接将其押往刑场枪决。但是死缓却不一样,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罪犯没有故意犯罪,死缓就会自动改为无期徒刑。

    只要改为无期徒刑之后,罪犯就等于逃过了死劫。而且为了鼓励服刑人员好好接受改造。政府还有规定,只要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无期徒刑就会自动改为15年。而这15年也不是实打实酒的坐15年牢,如果好好表现的话,15年一般有10年就出来了,也就是说一个被判处死缓的囚犯,只要安安心心接受改造的话,最多在牢里待15年就能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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