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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歼灭(四)

因此心里也稍稍安心。

    其实日內瓦公约是从1864年-1949年一系列有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最初是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在战争中“中立化”。 在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为日內瓦公约的第一份公约。在1899年7月29日,又通过了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海牙第三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将战争中的保护对象扩大到战俘。

    随后日內瓦公约又经过数次修定,终于在1949年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正式确定了于1950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因此又称为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这才是最完整的日內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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