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二章 农业部的运作(三)
国有,进行重新分配。如果家庭出现新的成员,在年满十岁以后,也可以向乡政fǔ申请,分配土地。
农民的自有土地,拥有所有权,可以自行决定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不过互换的对像只能是其他的自有土地,而自有土地进行转让时,政fǔ有优先的收购权。但如果自有土地达不到土地分配的标准,也可向乡政fǔ申请,得到补充,但补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
农村的税收制度,目前暂时采用实物地税的方式,这是因为现在穿越集团还没有自己流通的货币,也没有专‘门’的农业收购管理部‘门’,而这个时代中国的金融制度、货币制度十分‘混’‘乱’,因此还是采用实物地税的方式为好,等以后穿越集团建立了自己完善的金融体系,并且完善机构建设之后,再实行货币税收。
无论是自有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统一收取四成地产收成所得,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不再有其他税收、後役,而‘交’纳税收以后的其余可以由农民自行处理,但政fǔ有优先收购权。这个税收标准,也是参考了目前天津地区的农民收入情况做出的,一般农民普遍‘交’纳的税收都超过了五成,而有些雇农甚致超过了六成,因此四成的税收,实际己经减轻了农民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