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棺葬
以上五类葬具中,除第一与第二类的瓮与盆有成人二次葬外,余皆为小孩一次葬。根据实物观察,当时人们用作“瓮棺”的葬具,绝大多数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陶器,有的器物在出土时,其表面还留有一层黑灰或草泥土痕迹。
瓮棺葬一般都埋在人们居住区的周围。其葬式除条四、第五类(尖底瓶葬)或是瓮与罐口对口的葬具为横置埋葬外,其余皆竖立或稍作倾斜埋葬。仰韶文化中常见的几类瓮棺葬:
第一类:直筒罐(缸)与器盖合成。罐的口沿外壁附有五、六个倒勾状的“泥钮”,上面扣一个器盖,罐内放置有成人的头骨和四肢骨。伊川县土门仰韶文化遗址中曾发现两座这种瓮棺葬。1960年与1962年夏,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曾两度去伊河流域考古调查,在土门仰韶文化遗址中先后共发现十多座同样的瓮棺葬。从罐内放置的成人头骨、肢骨和盆骨观察,皆是二次装入“瓮棺”的。但在这些瓮棺葬的附近未发现成人二次葬的土坑墓。
第二类:夹砂罐(瓮)与盆或钵合成。罐(或瓮)内置一小孩尸体,其上覆盖一个或两个陶钵,钵底部钻一小孔,此类葬俗在陕西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遗址发现最多。河南洛阳王湾遗址、临汝大张、陕西邠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