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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凶险

,冒成和雷泰两个小人,不但要我孙元的姓命,还想灭我孙家一‘门’啊!”

    所谓粮长,就是明朝开国初期的一种赋明太祖鼓捣出来的一项赋税制度。明初朝廷实行的都是实物赋税制度,规定凡每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每区设粮长一名,由政fǔ指派区内田地最多的大户充当。

    粮长的主要任务为主持区内田粮的征收和解运事宜。但在其后的五六十年中,粮长更陆续增加了以下各种职权,如:拟订田赋科则,编制鱼鳞图册,申报灾荒蠲免成数,检举逃避赋役人户和劝导农民努力耕种并按期纳粮当差等;后来,在某些地区,粮长往往包揽地方事务,掌握乡村裁判权。粮长犯罪,一般又得援用较之平民远为轻的例。

    可以说,一地的粮长是实际明朝统治阶级的基层组织,权力比起乡绅和里、保长还要大上许多。因此,当时多由地方上的名们望族的族长担任。

    再后来,甚至有粮长出任一省布政使的情形。

    可惜,到后来,尤其是江南一地,随着土地的大量兼并,小自耕农大量破产,拥有大量土地的望族名‘门’有免税的特权。如此一来,地方上可用的税源越来越少,而每府每县每年所应该缴纳的赋税一经核定之后,除非中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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