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梦的延续
五类:惩罚型制度
罚款、鞭刑、掌嘴、仗刑(三十以下)等
适用于犯罪非常轻的犯人,基本就是受点皮肉之苦。
判处此刑者,仅受皮肉之苦。
——
五大类刑罚都是按照犯人罪行轻重判决,这次李茗可是直接将他们由一类死刑降低改判为三类氏族刑。如此判决已经是史无前例,李茗还做了更大的让步。
本来按照大明律,他们这些人大多都要斩立决,而他们的家人也得受牵连。包家整个家族都要受到氏族刑的永久处罚。
(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千里,近至1千里。有的不仅本人终身充军,其子孙后代也要永远充军。)
现在,李茗不仅免去了所有人的死罪,(包括陆远)还减轻了他们所遭受的氏族之刑。让他们刑满之后就可以回到家乡。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即男子十六后方可娶亲,女子十四岁后方可嫁人。
其实李茗所说的三代、五代都是以这个年龄限制计算。换而言之,就是惩罚他们四十八年、九十年不得离开,重回故土。但是却没有限制他们将尸骨带回故土安葬。这已经是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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