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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青天魏公公

年杀人到底有何规定?”魏公公将张华、万和等叫到一边,他得先搞明白大明律对这种小孩子杀人有没有具体规定。
    “回公公话,律令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流刑以下罪名,均可用钱赎刑。犯加役流,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这样的重罪不可以用钱赎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若年纪实在太小,按律责由父母管治。”万和任了这镇守衙门刑名事务,对大明律倒也精研过。
    “也就是说犯了流放罪以下的只需拿钱赎罪,犯了流放罪等的只需服刑,无须苦役了。”
    “是,公公。”
    “那犯了杀人罪的要是年纪确是过小,就无法刑罚?”魏公公皱了皱眉头。
    万和未答,张华则道“公公,前宋仁宗年间,宁州有九岁男孩参与斗殴杀人,地方官府报于仁宗,仁宗只判肇事者家人赔银烧埋,免于刑责。此后类似案件,多以仁宗所判为准。”
    张华言外之意自是凶手年纪真是太小,连皇帝都要赦免不加追究,以后官府再遇相似案件,便多是赦免,渐渐就成约定成俗的事了。所以,魏公公纵是同情这张姓妇人,也不能违了律令和人情,不管怎么说,这种判决结果就是拿到朝堂上讨论,也是挑不出什么大错的。
    “宋仁宗看来只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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