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快快之死
血滴。其次是证人证言,陈志平举证说,目击证人有很长的吸毒史,且曾经有故意伤人的前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存在疑问。就算真的看到了孙成,也只能说其碰巧就在现场,对孙成就是凶手的指认不能成立。最后是被告人的供述:在被告的有罪供述中,虽然几次的大致内容相同,但在一些细节有出入,譬如......重击被害者头部部位,次数,都有出入。还有作案动机,一会儿是打劫,一会是强奸但未遂。陈志平给出的推断是审讯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但在一审中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不符合一个人的正常逻辑所以不予采纳。”
“他的无罪供述是什么?”
“他说他晚上想回货车拿点东西,打开货箱门,发现里面躺着一具尸体,眼睛直直地盯着他,他吓得半死,慌了神,不知为什么没有想到要报警,而是要将尸体处理掉。就想到不远处的工地,想埋到那里去。埋完尸体,才想起来自己身上沾了血,把衣服脱下,找到车厢常备的工具包,将衣服裹在很重的榔头上,将车开到桥边,想把它沉到湖里去。但当时天色很黑,他不知道东西没扔进湖里,而是落在了桥下的一片灌木丛中。他说他只抛了尸,但绝对没有杀人。”
“他在抛尸的过程中,有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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