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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决斗

    决斗在欧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欧洲社会早期(大约在11-15世纪之间),当法庭上控辩双方证词矛盾,又无其他证据可辨其真伪时,就会通过决斗来解决。当时人们认为正义的一方会得到神灵的庇佑,使其具有强大的力量战胜对手。人们笃信神灵是英明公正的,因此决斗获胜方必定清白无辜,而落败方,或者退缩者必定有罪。这种决斗被称为“司法决斗”(JudicialDuels)。

    因此在当时,决斗是获得社会地位的方式之一。决斗获胜方可获得人们的尊敬,提升社会地位。人们不会谴责他是谋杀者,反之,会敬之为英雄。这无疑促进了决斗的流行。

    令男人们拔剑相向的理由可能重于泰山:当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一定要在决斗场上见分晓,要么掉血,要么掉尊严。然而有时候决斗的起因轻于鸿毛,仅仅因为抢座位,或者牌桌上的争执。在法国等决斗成风的国度,有些人甚至决斗成瘾,看谁不顺眼就找谁决斗,甚至会和自己的好友决斗,谈论决斗变得和闲聊天气一样平常。当然最常见的就是如同今天这样为了女人而进行的决斗。

    甚至有很多名人都参与过决斗,比如我们熟悉的大仲马、图格涅夫、托尔斯泰和马克吐温都参加过决斗,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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