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英联邦大会
大英帝国第二次殖民地会议后,查尔斯·路易斯在取得各殖民地对不列颠民主联邦和英联邦的明确态度后,再加上联合会议和殖民地会议对不列颠民主联邦和英联邦的各种问题大体已商讨明确;查尔斯·路易斯向威廉·格莱斯顿首相报告完情况,再经过内阁议会关于一些细节的讨论后,便提出议案交会议会通过。
1897年11月7日,英联邦大会于英国伦敦召开,此次大会确定和通过英联邦宪章法案,由查尔斯·路易斯出任宪章草拟委员会主席;此外,大会决定在伦敦设立联邦事务处。英联邦联邦事务处是英联邦的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成员国间的协商和合作、交流情况、组织会议等。
大会决定成立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通常每五年在伦敦举行一次。会议不通过决议,会议发表的总原则对与会国无约束力。此外,大会还决定组建环大西洋和环太平洋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这两个会议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讨论共同关心的地区性问题。
大会决定设立英联邦各部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的有教育部长会议,财政部长会议、司法部长会议和电信部长会议。不定期举行的有贸易和经济会议、工业合作会议、农业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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