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主薄张兴填写公文道:政和五年,十月十六日。贼匪石三响,不服王化,为非做歹,聚民众一百二十七名,打劫来往行商,祸害乡里百姓,罪大恶极。县令许翰听闻之后,遣步军都头武松,经县尉曹刚调拨,县尉署军士六十名,前往围捕。得皇天护佑,赖陛下天恩,仰知州知府之德政。都头武松用命。除匪首石三响等三人受首外,其余一百二十五名尽皆被擒,缴获赃物白银两千两百两,铜钱钱三千五百贯,粮食壹千两百石。幸无所伤亡。
众人见分赃完毕,这才像高彩烈的喝起了酒。吃起了菜。
自此之后,武松在阳谷县,声名大振。县内大小官员等,无不敬重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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