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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周 官品制度

    唐朝官吏制度基本上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一》云:“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辨贵贱,叙捞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

    对于一大串的官名,古称“结衔”,在“结衔”中,既有实职,也有虚衔。

    “品”,即品级。是区别职官的等级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官员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唐朝流内的文职官员共分九品三十阶,实际为九品二十九阶。

    “爵”,即爵位。系王者之制禄爵。是授予贵族或高级官员的一种等级制度。唐朝的爵位分九等。

    “勋”,即勋官。北周时用以奖励作战有功的士兵,后来渐及朝官。至唐成为定制。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共十二转。受勋者即称勋官。转愈多,勋愈高。完全是一种荣誉性的称号。与俸禄等实际利益无关。

    “阶”,即散阶,散官。是由品级派生出来的另一套等级制度。流内九品29阶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

    爵号:亲王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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