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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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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颖宝很意外,不是合约的内容太苛刻了,反而是给出的条件实在太好了!

    例如其中第八条:甲方(李哲工作室)保证每年为乙方(赵莉颖)不低于5次的拍摄机会,每年安排乙方参演影视剧至少2部以上,并且在五年合约期间,以女一号身份主演至少四部影视剧。

    五年合约四部影视剧的女一号,平均下来差不多是一年一部,这代表的是公司力捧的节奏。不要说她这样不入流的小演员,就是不少当红艺人签约时都拿不到的待遇。06年她和华艺签约时,公司也只是保证在合约期间提供不低于几次的影视剧拍摄机会。注意,是拍摄机会,哪怕你只是在剧中跑了个龙套,公司也是提供拍摄机会了,而算不上违约。而且她是选秀出身,拿到的合约条件算不错了,很多新人在和经纪公司签约更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资格。

    还有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45%作为甲方演出经纪代理费。

    在内地经济公司与新艺人双方的经济分成通常为6:4,其中经济公司占大头,一些压榨狠的甚至是7:3,她在华艺时的分成也是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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