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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官马

    明朝时候,不管是军队还是官衙,都需要大量马匹。官马的牧养和供应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关系到明朝军队建设和官衙政务活动的进行。大明朝廷一直都很重视官马的牧养问题。

    官马开始实行的是官牧,在洪武二十八年,开始小范围实行民牧。永乐初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太仆寺,并将其官牧改为民牧,令北京太仆寺掌管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永平“京畿八府”的马政。弘治六年,大明朝廷规定在“京畿八府”推行“免税粮养马制”,每五十亩地领养公马一匹,每百亩地领养骒马一匹。

    庆都县作为保定府的一个小县,自然要在民间实行官马代养制度。周致家虽然只有八亩田,但也难以逃脱,和其他五个差不多的民户一共六户,凑在一起差不多有四五十亩地的样子,合养了一匹骒马。而他们这六户人家实行了每一户轮养三年。今年一个月前恰巧轮到了周家。

    按理说只有一百亩地才会领养骒马一匹,但在白岳村有陈家和岳家那样的富户,虽然每一家都有良田几百亩,但他们却靠和官府的关系,不用代养一匹官马。“穷人纳粮,富人纳凉。”就是这个道理。于是在白岳村只有几十亩地便要领养一匹骒马。

    民户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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