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被判了死刑
落哲洋被带回警局后关进一处光线昏暗的小屋子里,他心里想到这交通肇事逃逸会判几年,不可能太重,3年以下的可能性最大,但自己以后的工作可能没希望了,落哲洋心里很懊悔。落哲洋这么个地方待了两天,每天就是吃饭、睡觉,想事情,没有警察来讯问,没有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落哲洋在这样的小铁屋里分不清白天还是黑夜,每天看到的就是送饭的那张面孔。
一天,关押落哲洋的铁门打开了,进来几名身穿黑色西装和一名身着黑色长袍的人,这位身着黑色长袍像法官一样的人手捧着一本文件夹开始念叨:“犯罪嫌疑人落哲洋犯谋杀罪证据充分确实,谋杀罪名成立,根据联众共和国刑事法律174条,判处落哲洋死刑,立即执行。联众共和国大法院。”
死刑?这怎么可能?共和国刑法上是没有死刑的,而且共和国刑法总共就166条,怎么可能有174条法律,落哲洋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这些他还是很清楚,而且这没经过询问,没经过审判就直接被判了死刑,这是哪门子法律。落哲洋睁大着眼睛,神情慌张的说道:“不会的,你们一定是搞错了,共和国没有174条法律,我犯的是交通肇事,最多3年,顶天了7年,这不可能。”
站在大法官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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