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章
三十五条律令,竹简之中可谓密密麻麻,巨细无遗。
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钱币、田地制度、律法,通行等等。
首先,姜溯决定统一钱币。因为两国五铢钱币重量不等,又因盗铸盛行,他下令朝廷须在半年内收回所有旧版钱币,发行由朝廷重新铸造的新版五铢方孔圆钱。半年之内,百姓可用旧版钱币兑换同等重量新币,半年之后,旧版钱币完全作废,只等同破烂价钱。
其次,先前姜泽重编军队,于是大多适婚之人与不惑老者归去家中,使大多劳力闲置家中。诸葛瑜便提议:
一则于全国实施“自实田”制,即命全国百姓如实上奏所有土地数量,登记在册,朝廷明文承认这些土地属于百姓私有;
二则减轻赋税,从原先姜国的“什一之税”,随国的“初租禾”,统一转为“十五税一”;
三则将百姓人口税年纪下限三岁上调至七岁,即年七岁与十八岁间,不分男女每年赋税降低至十八钱。凡年满十八至五十之间百姓,每人每年需上缴一百一十二钱,所谓“算岁”。
四则……
如此既可在短期内鼓励百姓囤粮耕种,又可充盈国库,可谓一举多得。
再者,姜泽曾在登基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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