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安居乐业的燕云
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田地少的地方搬往田地多的地方),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硙时,亦可出卖。买地者不准超过本人应占田限额。
燕云地区由于长期受契丹侵袭(打谷草),荒芜的田地到处都是。(种多了被契丹骑兵抢走)地主豪强们占有的土地也不多,一般也都在近郊。因此上,均田制实际上被未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
而农民们却在均田制下得到了土地,而且均田制禁止随意买卖土地和无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的作用。所以均田制的实行燕云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徭役制是燕云地区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徭役按丁征收。每亩每年交纳粟一石半,称为租,永业田免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灾年视情况减租(调)或免租(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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