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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三条法令

分不少的拿回20万斛粮食,还可以获得年利率三分的利息,即1.8万斛粮食。

    不考虑世家需要用粮食控制佃户的因素,单说存粮无损还能吃利息这条,在这个时代算是一个大惊喜的善政了,所以有人想抨击《粮行令》的话,还得另想办法。

    陶商并不只是代表陶家一家投靠的,因为自从被妫览抢走大部分田地之后,陶家根本无法一次拿出这么多粮食,都是靠陶谦的遗泽,向有关系或者同被妫家逼迫利益相同的家族借调的,而这些家族的人也被袁耀同时在县衙或者农曹、粮行内任命了官职,所以也算是通过陶商一起投靠了袁耀。

    然后鲁肃颁布了第二条法令——《农曹令》。

    内容是为防止官府官吏以权谋私,侵吞民间田产,凡在官府任职者,其家族田产必须登记造册,以佃租的方式交于“农曹”统一耕种,佃租五层。私人田产同样可以参与此政令。

    名义上,该法令并不强迫私人田产必须承包给农曹,并且还是以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施行土地兼并的名义颁布的。

    但你要是真信了就有点太天真了,当官的都把田产交出去了,其他人还想独善其身?

    若有官员宁可罢官也不交出田产,那袁耀也不会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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