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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七十章 丁忧(1)



    Ps: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实则是27个月),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不过这里的女守三年指的是未嫁女,出嫁女一般是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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