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4章 汇丰豁免方案
障公司的利益,香江金融管理局不应该干预,进而正式地书面提出“汇丰豁免”的概念。
所谓的豁免,从两个方面来讲,其一,银行业,其二,证券业。
稍微展开一下,银行业方面,惠丰银行单论吸收的香江本地存款,就大约占到了香江银行业总存款的三成,进而被香江金融管理局定为香江系统性金融机构,惠丰银行应该不受这一条约束,只要保证,即使迁册到伦敦,也对得起这个分量的存款,背后的责任,便是可信的。
至于银行业方面,同样是这个特权思路,惠丰银行遵守最基本的《上市条例》,像原来那样发布财务报表,而其它更严厉的监管条例,以惠丰银行对香江的特殊作用,理应豁免遵守。
甚至于,邓雅礼还煞有其事地提出一个带有具体数据的通用豁免框架,那就是,股东权益超过四十亿港元,或者已公布的除税及少数权益后盈利,超过四亿港元的上市公司,都应该享受到豁免至少是香江证监会监管的待遇。
对于这个鬼点子,邓雅礼非常露骨地威胁,如果不设置这个豁免机制,那些不能接受九七后,须受香江法例监管所带来风险的公司,只能取消在香江上市。
高弦可是非常之人,像邓雅礼写的这种信件,他都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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