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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重要情报

个月后又成立了华中蚕丝株式会社,在被日军侵占上海、江苏、浙江境内的有关养蚕、缫丝场等产业,大部被该株式会社掠夺、控制。
    这些大大小小株式会社,对中国老百姓的掠夺是赤罗罗的(非错别字)。
    而根据程千帆从今村兵太郎那里看到的一些文件资料,在沦陷区,便以华北沦陷区为例,有的株式会社为了‘维持占领区稳定’,别出心裁的提出了中日合资株式会社的方案。
    譬如,日方天津株式会社规定,其所属各产业,中国投资51%,日本投资49%。
    所谓日本投资,往往是用军用票、公司债券之类的废纸进行敷衍。
    这些企业的经营权和产品都由日方控制,而且绝大部分利润也归其所有。
    这种所谓“中日合办”,是日本侵略者垄断中国工矿企业、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榨取中国人民血汗的大骗局。
    根据日本政府制订的公司组织法规定,这些株式会社是“特殊法人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特殊法人”,系日本政府对公司拥有直接的监督和支配权。
    如规定“日本政府对于华中振兴公司之业务认为在国防上,以及促进华中经济之开发,有加以统一调整必要时,得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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