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六十七章 经济纠纷

最早是一位客人,在咖啡店,从朋友请喝的铁罐饮料里喝出了飞蛾,所以将店家告上了法庭。
    而店家觉得很无辜,因为铁罐很严实,看不到里面情形,他并不知道里面有飞蛾,所以,他又将厂家告上了法庭。
    同时,厂家和商家,都认为饮料并不是该客人购买,所以,和他并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
    最后,法庭裁定,厂家和该客人,一样形成了法律关系,判决厂家,直接赔付客人损失。
    这使得现今透明玻璃瓶饮料越来越多。
    同时,该案也形成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上的“邻居”原则,并不是一定要有契约保证,才形成法律上的关系。
    在这个案子里,自己的父亲,就是处于这么一种境地,虽然是给朋友帮忙,但原告方认为,原告和父亲,一样形成了咨询业务上的法律关系。
    如此,造成的损失,自己的父亲应该承担。
    法庭,基本认同这一点。
    “是,原告那边的律师,是这么说的!”魏宝增苦笑。
    陆铭点点头:“邻居原则,从内在意义上来说是对的,但实际上,还需要完善,要多加几点测试准则才能更客观的反应事实,我感觉,我有机会说服法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