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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经济纠纷

但官司结束时,如果法庭裁定己方胜诉,宝银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瑞德律师行所有,用来抵扣律师费用,若法庭裁定己方败诉,宝银银行需缴纳律师费16万元,若不能支付,则转为对瑞德律师行的债务。
    也就是,官司赢了,瑞德律师行变成拥有百分之二十股份的宝银银行股东,官司输了,看现在情形,宝银银行肯定破产,瑞德律师行就成为宝银银行的债权人之一。
    一式两份的协议上,都有魏老董事长的签名和盖章,瑞德律师行作为甲方处是空白,应该是魏宝增准备拿去瑞德律师行,等对方签字,就正式生效了。
    陆铭摇摇头,看来魏家已经走投无路,这种协议都能同意。
    瑞德律师行,就更是吸血鬼了,简直是趁你病要你命,律师费简直是天文数字。
    前面收3万多已经很夸张,后面16万?简直在开玩笑。
    当然,16万元的律师费,也是魏家琢磨着打官司要输了的话,反正银行也没了,到时候这些债权人怎么切割瓜分银行资产和己方已经没关系,他狮子大开口,那随意。
    而如果官司打赢,要将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转让给瑞德律师行,这一点,条件更是极为苛刻,但魏老董事长及接班人魏宝增怕对官司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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