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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突发事件


    东海地方法律,是允许上诉的,但仅仅上诉到东海高等法院,为最终裁决机构。
    上诉庭,由职业法官进行,一般进行书面审理,不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
    案件由一名上诉法官主办,全体法官评议。
    而且,上诉阶段,并不能推翻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问题而做出的裁决提出异议。
    这个,和自己前世海洋系国家也很相似。
    也就是,上诉庭,只能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错误提出上诉。
    这就是法律审,也就是对该案法律审判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核,而不是进行犯罪事实的判定。
    比如审判阶段,错误接受了不应采纳的证据,对被告人的审判过程产生了不利影响。
    比如法官违反了某些庭审规则,并且对庭审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等等。
    这些,才是上诉庭审核的部分。
    如果本案,陪审团认定一级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上诉庭,也不能对陪审团判决产生异议。
    主要还是审核庭审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法律程序,对被告造成了巨大影响。
    所以,小雷诺一旦罪成,上诉成功的机会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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