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9、好多的钱,迷花了眼
道理。
一百二十万销量,销售渠道、磁带成本之类拿走后,其他制作费用在这么大的收入面前可以忽略不计,剩下基本上都是税前收入。
在其他地方都是唱片公司跟老板、制作人赚大头。
可按照滚社专辑的规矩,公司只象征性收百分之一作为制作人费用,才十几万。
让原唱乐队们拿六成,王峰这次是单人独立专辑,他就拿了四百多万,其他四成归滚社,三百多万呢。
问题就出在这三百多万,王峰质疑他的创作跟滚社无关,凭什么给滚社,就算是荆小强或者唱片公司拿了他都认,给滚社几十万就差不多了,三百多万……
还是属于没见过钱。
纵然能拿四百多万,心态还是在能够拿七百万的对比下,崩了。
余舒凡那么优雅的声乐系研究生,都瞬间爆发:“你知不知道港台来的唱片公司,只给歌手拿总销售的百分之一到五,起码要到覃校长他们这些地位才有资格分成,是小强打破了这种局面,他第一张专辑才四千块,任何歌手都要讲反哺的,不然唱片公司、音乐团队怎么去捧新人……”
王峰低着头却很倔强:“给唱片公司我没二话,滚社跟我无关……”
反正翻来覆去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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