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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末大业(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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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立字为据
方经营,分红月初结算。该分红可转让,可继承,可售卖给第三方,但需甲方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一份很直白的合同,字也不多,陈平看了两遍,并无问题,而后将麻纸给了李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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