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明定规来搞慈济,先做防腐反腐事
、产生每一节慈济会总会、各地分会的负责人。
负责人也将分为两种,一种是总管各项事务、负责召集活动和管理慈济金使用的全责负责人,分为总会总办、副总办、分会总理、副总理、支会总管、副总管等二十四中职务。这二十四种职务,是具体负责慈济会发展与运营的。
另外一种,则是主要负责筹募善款、管理运营人员、负责选定运营人选的总管全局机构。将其定义为大宋慈济会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每五年进行一次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官和理事任期也为五年。五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上限为三届、十五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官和理事首先不能是曾经做作奸犯科的人,其次不得是大宋之外的人来担任。
在担任理事长等慈济会职务期间,也不得同时去担任朝廷里诸如户部、工部等负责监管慈济会衙门的官职,以求做到“民间慈善民间管,官民分则物尽其善”。
同时,还要详细设定多种慈济申请与审批规则,建立起一套独立、不同于朝廷度支管理的体制来。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慈济之名、去做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和滥用钱款之事,刘行还在最后增补了几条防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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