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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外籍军团

  外籍军团将直接编为旅级作战部队,扮演对外军事行动的排头兵角色。全旅编制为三个轻装步兵营、一个旅属战斗工兵连、一个旅属火力支援连,以及若干支持单位,总兵力1300多人。

    先期将首先组建一个轻装步兵营,并在1626年开春后一并投入到瓜德罗普岛西岛的肃清作战,以“培养锻炼”出一批合格的士官,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扩军,完成全旅编制的时间定在1627年。

    《外籍军团组织与军事条例》规定:

    一,华美国内在押的被剥夺国民定居权的罪犯,以及非华美国籍的成年男子都可自愿申请加入,并择优录取。

    二,所有士兵及其家属子女都自动成为劳务签证身份。

    三,兵役合同分5年和10年两种,退役时均能获得退役奖金。5年退役有资格选择正式定居权,10年退役有资格选择永久定居权。

    四,兵役合同期间,成为尉级军官的自动转为正式定居权,成为校级军官的则转为永久定居权。

    五,兵役合同期间,士兵薪资将略高于现役国防军,战时津贴与国防军同等待遇;兵役合同期阵亡的,其家属子女可转为正式定居权。作战表现连续获得三次优异评价的,可以获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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