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二章 警告与遏制(一)

对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压制效果。

    1628年春节前夕,华美国会正式通过《航运鼓励法案》,准备重拳出击,应对由荷兰人挑头引发的国家对外进出口贸易难题,并改善本国海上商品物流的瓶颈。

    《航运鼓励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将联合几大商业基金与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特别的“航运扶持基金”,以极低的贷款利率,鼓励民营资本组建航运公司,国家再给予产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为达到最佳鼓励效果,航运扶持基金还将得到国家财政的特殊注入,从1628年起,5年内,对所有新造的满载排水量500吨以上的若干指定规范性能的民用商船进行财政补贴!

    这个鼓励法案一出,顿时给整个华美国运输业和贸易业注入一剂强心针,更让与船舶建造相关的生产企业眉开眼笑,其中尤以改名为北洋船舶集团的两位老总石益格和游启最为兴奋。

    如今能够建造大中型远洋船舶的造船公司,只有两家,排名第一的就是北洋船舶集团,其位于长岛西区的造船厂拥有大型船台12座,3000吨级以上干船坞4座,各级造船职工1500多人,但之前的开工率却并不是很高,半数以上的大型船台总是做着一些内河运输船之类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