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各司其职
这对夏云桐来说,可算是一个重大胜利,
协议主要是四个条款:
第一,由德国政府向华夏银行提供一笔200万马克的贷款,相当于40万两白银,年息为3厘,数额不大,利息也合理,但毕竟是投资给一个地方军阀,太多也不现实。
不过贷款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笔钱只能用来德国制造的产品,称为“专款专用”条款。
第二,是聘请德国的教官、技师、顾问;
第三,夏云桐分别向克虏伯公司和毛瑟公司提供一份军火合同,购买火炮和步.枪。两个主力团约3600余人,还加上夏云桐1000人的加强警卫营,以及一些必要的储备,总共是5000支毛瑟1871式步枪,还有40门78mm野战炮,另外还增加了8门210mm重型榴弹炮的订单,每一门达到13500两白银!
枪炮总金额近36万两白银,180万马克。
由于跨洋运输,武器的交付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夏云桐暗中吐槽,德国人的算盘打得真精,军火合同,加上购买大量维护设备,零配件储备等等,几乎已经耗掉了所有的贷款,还要高薪聘请一大批德国专家,不想“专款专用”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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