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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7一张老明信片的三次亮相

该馆将向翁如泉先生支付人民币500元。三是这枚复制件将由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保留,并可能用在展览、相关网站、出版物及其他宣传资料上。四是该枚明信片的照片用在展览、相关网站、出版物及其他宣传资料上时一律注明是由翁如泉先生提供的。

    这份协议书让人充分感受到新加坡有关方面对收藏家权益的尊崇,这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努力与效法的。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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