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洋商挂名道契
能拥有租界的土地,只能采用租用的形式,不过此租用为永远租用,你们国家的原业主不得任意停止出租,我们承租人一旦租定土地之后,只要愿意即可无限期地加以租用。第三点则规定了此种租地契约成立的方式最重要的手续是必须经领事和道台的批准,于是这样就形成了通行租界的道契制度。
道契本为我们这些外国人在上海租界取得土地权利而设计,你们政府为了防止你们国家的百姓与我们有过多的接触,便在《上海土地章程》内规定华人不得在租界内居住,更不准租借租界内的土地。
不过,自从你们国家发生了那场遍及大半个疆域的叛乱之后,租界不准华人居住的制度就名存实亡了,然而华人不准在租界租借土地的规定还依然在延续,于是华人为了在租界拥有自己的店铺、房屋,便开始对此项制度加以利用,采用道契挂号的方法获得洋商挂名道契以证明自己的土地权利。
这里面所谓洋商挂名道契,是华人借我们外国人之名以取得租界内的地产,因为需由外国房地产经营商处挂号领取,所以称为洋商挂名道契。
洋商挂名道契的成立须有这样的手续,一华人欲在租界内取得土地,他需要找到一个愿意为他办理道契申领手续的外国人,由此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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