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诸法因缘
某甲缘何遇今日之事,自以为此是因果,所说果位,乃神通强弱能力之阶位,非为修真之结果,亦非声闻、菩萨等三昧地之境界,乃以其精神力修为而有某某能力,自以为果位,实非道果,乃是神位灵位而已。
彼等好说此业彼业,而实不知大道之业,亦不知圣贤道业,不知圣贤法理,以彼等神通而多闻有知识,若非修道有成者,难以辩服彼等,彼以此为能,以为光耀,好自卖弄。
彼等以通灵之眼,可以见精气之光色,世间万物,不但有表色,亦有精气,精气亦因属性因缘而各自有色,因时量差别,光色亦别,彼等开通灵眼者,自以为超越凡人见识,自以为见诸圣境界,而实是鬼怪精灵境界。
彼等或自修魂灵,能飞游精神于彼精灵界中,能与鬼灵类交流,彼等以此为乐,不务正业,不求真道,以此为真,堕落旁门,乃至邪道。
若鬼灵类属,自知短浅,心生懊悔,欲学真道而无门,但应实心诚意,忏其前非,悔于未来,不再犯失,当发是心,宁舍生命,不舍求道之心,宁堕地狱,受无尽苦,不舍道心,彼如是忏悔,如是发道心,若心诚实,必入正道,至于未来,永不退转,毕竟圆满,无有断绝。
彼等鬼灵若如是发心,诚实坚定,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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