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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诸法因缘

来,不离天地,其性属之内,悠久之中,习气所染,不离天地。

    人有人言,兽有兽语,如是法则,即天地法则,鬼类之类,各自交流,亦系法则,缘性不等,境界不对,譬如耳不能见色,目不能听声,缘性不对,境界不交,故无所见,譬如鬼灵观人,见人身之光色,若人心明,坦坦荡荡,浩然正气,恢宏浩大,于灵眼中,见此人则如见日月

    而鬼灵类属,不测圣贤妙意,虽俱日月之光,心藏而性敛,于幽灵复观,见如常人光华,若复深藏光华,鬼灵之目,则不见人,此人似乎隐身。

    此非隐身也,是灵目所不见之境界也,若于常人眼界,鬼灵等类,目不见之,鬼灵之属于人而言,则是无存无有,亦如隐身不见,如是非隐匿不见,是人眼界与灵类境界不相对故。

    譬如有畜生之类,眼界但在圆滑,彼眼界中,则无尖锐,眼界只有黑白,彼眼界中,则无五色,至于种种光华变化,亦不能见,若有人于畜生眼前显弄巧变,则如盲人持灯,不相知故,现卖笑话。

    鬼中有神,神中有鬼,复有鬼神之类,诸仙修者,若不入道,亦有生死,不脱烦恼,诸鬼灵类,无血肉身之所寄托,以精魂寄托于天地精气之中,彼精魂之内,有一线灵精,亦如人之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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