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章 意外
了种种的问题,令这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约成为了摆设。
在国内的很多省市里,众多的污染大户其实都是地方经济和就业支柱,为了地方的GDP增长,地方政府对于这些企业自然是格外地青睐,而这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处罚时就会‘手下留情’,甚至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还帮助他们掩盖排污的事实。
也有很多的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手段就是一个字——罚,至于罚完了之后,这些企业的排污是不是得到了遏制,这些罚款用到了什么地方去,公众就无从得知了。甚至于,公众连哪些企业是因为排污而受罚的,都全然不知道!
而且在国内,环保法治还普遍存在“两高一低”怪现象,即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低”必然降低法律的威严和效率,导致违法排污屡禁不绝;“守法成本高”势必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视法律为可有可无。这令国内的企业普遍性地对环保投入不重视,或者说即便投入,也是大打折扣。
而且,国内的法律、法规由于是上世纪七八十代制定,对于企业排污的处罚力度远远地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各地的环保部门,不但人员编制少,而且经费也少,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相应的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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