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 【西域自治区 十 本章完】
权,又比如与人身和财产权紧密相关的‘相邻权’‘物权’对于民风强悍时常会引发各种纠纷的西域来说,这些法令的出台简直就是及时雨。
这其实也是白栋的一种尝试。在君权深入人心的华夏大陆贸然提出这些概念简直就是撼动君权,跟找死差不多;可在以部落和部落联盟为基础、族民可以拥有私人财产、并且带有部分原始共~产主义特色的西域政体中尝试推广这些先进法令却具有实现的可能。凭自己这个光明使者的威望。还不至遭到那些部落头领和戎王的激烈反对,一旦让他们尝到了新法令带来的好处,他们就会首先成为拥护者,毕竟他们才是拥有最多牛羊和财产的人,新法令也一样会保护他们,有了法令的保护,就算他们以后被新的头领和王代替,也一样可以保住既有的利益。
《西域戎族迁移法》则规定了西域戎人迁移秦国的种种优厚待遇,他们在部落中的财产将得以保存,同时还可以在秦国得到一份固定的房屋、民籍和优先入军从工的资格,这是经历过时间验证的好事,很多前往秦国的戎人都可证明这一点。
《西域戎族从军法》则规定了戎人加入秦军的条件和待遇,但凡年满十七周岁的男子皆可入军,比秦人最低征召年限还要大了两岁;虽然一样是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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