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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公审与新扈从

巴掌呼他脸上。
    臭小子,赶紧改信了给我从军去!
    …
    洛萨没有去亲自主持公审,或在上面露面的想法。
    外面的喊声,如山呼海啸。
    他却没有丝毫动容,只是认真伏桉编撰希伯伦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他要将现在施行的“习惯法”废除。
    由他编撰的《希伯伦法典》的内容很简单,但也很详尽,对债务,财产继承,婚姻,诉讼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习惯法这种东西,太容易被曲解和诡辩了。
    比如通奸者,在这个时代,哪怕只是怀疑,都可以诉之于教会,用神裁法,将有通奸嫌疑的女人,丢进河中。
    若是她沉下,便是有罪,但人丢进河里,又哪能不沉下去呢?
    当然,这种法律往往不会诉之于贵族女子身上,但这也要看贵女家中的权柄,如果是权势滔天的公爵之女,又有效忠于自己的骑士,带来了丰厚的嫁妆,那就是当着自己老公面给他戴绿帽,他也不得不忍着。
    所以,这种法律干脆就成了迫害平民女子的专利。
    在洛萨看来,希伯伦要比伯利恒更加适合他的最大原因,就是在这儿,教会的力量是最薄弱的,也没有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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