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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新法

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
    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其四,改革口赋(人头税)、户口税。
    口赋标准为,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
    户口税,则是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若这些法令出台,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四种。
    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将承担田租税、口赋、户口税,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
    其五,编户齐民。
    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户口税!
    同时,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
    其六,建立国储粮制度,实行平籴法。
    即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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