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野蛮的制度
负债者和罪犯。
奴隶制产生于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社hui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当时认为合法的拥有和控制制度。
在典型的奴隶she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
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
早期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
习俗上禁止本部落成员奴役其他成员。后来本部落成员可以充当奴隶的制度建立后,有时本部落成员中也有被充作奴隶的,但常作为一种惩罚,如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判刑服罪者。
不可否认,奴隶制将人类带入文明时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但,同时奴隶制也是一种十分野蛮的制度!
华夏的奴隶制是从商开始,历经、西周、春秋,魏晋南北朝时期奴隶制已逐步消亡。
商、周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周边部落俘虏成为奴隶,特别是商和西周的奴隶,大概绝大多数都来自这些人。
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
商代贵族获得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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