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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教化万民

晋、楚三国随后都强大起来。由此可见,国家欲强盛,欲控民心,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善哉!”
    春秋时期,列国已经懂得注重法律的修订,所以纷纷立法。
    这其中最典型的,当然是郑、楚、晋三国。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当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古代华夏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周敬王十九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
    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
    竹刑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
    而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
    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作被庐之法。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
    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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