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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章 完善吴国之政

    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
    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
    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果真如此吗?
    不一定。
    毕竟,不管是在怎样的朝代,都免不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有冤情的底层黎庶,必然是不在少数的。
    这个时代,民风淳朴,又得益于吴国较为严苛的法制,真正敢于触犯法令的黎庶,或者贪赃枉法,鱼肉乡里的官吏,少之又少。
    因为吴国的官吏,这个时代的官吏,多是贵族出身,基本上德才兼备。
    有才无德,不一定能在吴国出仕。
    德才兼备,是吴国举孝廉、茂才、秀才的硬性标准,不会更改……
    不过,为了吴国的黎庶考虑,为了国家的吏治清明考虑,庆忌不得不先一步搬出登闻鼓,以此来让底层的黎庶,都能有申冤辩解的机会。
    “大王,臣以为晏子之谏言,善!”
    当先表示赞同的,不出意外,正是跟晏婴形同莫逆,交情匪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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