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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妻妾。(国庆快乐)

一车木料,以供结婚使用。他和他妻子赴宴时要带上1/4的烤猪。结婚仪式结束以后,新郎必须允许这位管理人与新娘同床,否则要以交出5先令4便士为代价。”
    这里我们可否判定为:这是一种宣扬地主权威,同时变相加征税金的方式?
    并且这种初夜权,后来被归入纳税之中(多交点钱就没这事)。
    11世纪末,马尔克姆三世在苏格兰宣布,废除初夜权,以纳税取而代之。
    可是在德国,上述情况还持续很长时期。
    1496年,士瓦本阿德贝格修道院曾记载道,对居住在伯尔特林的奴仆来说必须做到下述几点才可要求取消这一权利:新郎要送上一块盐;新娘要交出1镑7先令铜币或一只“足以使她坐在上面”的大盘子。
    在其他地方,为了赎买初夜权,新娘必须交纳“同她的臀部一样重,一样大的”奶酪或黄油。在有些地方,新娘必须交上一把安乐椅、“一把刚好能坐进去的,
    又提到
    据巴伐利亚首席大法官魏尔施描述,在巴伐利亚,直到18世纪还有赎买初夜权的义务。
    恩格斯还进一步提出,在威尔士和苏格兰人那里,初夜权一直维持到整个中世纪,只不过,在这里有氏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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