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军功田,英烈园,纪念碑,功爵制!
十级军功以下赏军功田,一旦达到十级,便会被封爵,同时军功田也会被增加到一百亩!
而百亩,便是军功田的极限了。
并且,一开始朱媺娖、郝光明就考虑到土地有限的问题,所以明文规定了,可以用大明官营公司股份等价替代军功田。
也就是说,以后国内乃至海外领地的田地都不够封赏了,还可以用官营公司的股份去封赏。
田地可以传给后代持续产生收益,股份同样可以,两者性质大抵相同,将士们明白后并不会拒绝。
甚至在日后大明对海外大开阔时,可能股份比军功田更吃香,因为那时一些官营公司股份出息绝对比田地多得多。
军功累积到十级便会封爵,朱媺娖自然不会在使用以往大明那一套看起来吝啬之极的公侯伯三等爵位制,而是选择向制度完备后的清朝学习。
当时谈论到这个问题时,郝光明曾笑着说,“走清朝的路,让清朝无路可走”。
朱媺娖却是反对道,“有我在,清朝根本不会出现,根本不需要找路走。”
况且清朝的制度也是从历代封建王朝经验中总结、继承来的,并非凭空创造,所以朱媺娖抄起来毫无心理障碍。
不过,在郝光明的建议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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