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章 壕镜条约,得马六甲!
国将马六甲及周边殖民地割让给大明国。
第三条,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负责赔偿大明国在东蕃岛之战中的损失,及此前二十年该公司殖民东蕃岛所造成的损失,总计一千三百万两白银(约等于一百三十万两黄金)。
首次需偿还五百万两白银,后续八百万两白银及利息需在四年内偿清。
《壕镜条约》被定在两个多月后,也即是昭武五年二月十二举行。
因为不论是荷兰这边筹备首次偿还的五百万两白银、准备交割马六甲,还是大明这边移交荷兰俘虏,都需要一定时间。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条约中之所以说荷兰赎回大部分俘虏,是因为与大明达成了某方面的暗中交易。
在东蕃岛之战诞生的那批荷兰俘虏中,还是有点可用之人的。比如说熟悉风帆战舰时代海战的军官,又比如说拥有造船技术的工匠,等等。
大明这边不太想放这批有用之人走,荷兰那边又不太在乎这批人,反而希望多减免赔偿款。
于是py交易就诞生了。
不过,这交易虽然不能公布于众,可对被留下的那批荷兰俘虏来讲却也未必是坏事。
因为有的荷兰俘虏如今是期望留在大明的···
昭武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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